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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2/7收件截止)

2023-01-17• 最新活動

說明: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01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127號函辦理。

★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申請人須逕與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聯繫,以取得該系所進修及研究之許可或邀請函。進修或研究之期限或條件及語言要求,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自行訂定,申請人是否被接受亦由所欲申請進修及研究之系所在捷克教育部獎學金計畫架構內自行決定。

●獎學金詳細資訊請參考捷克教育部網站:
https://www.msmt.cz/eu-and-internationalaffairs/scholarships-for-the-academic-year-2023-2024
 
●名額:2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每校擇優至多推薦5名。
●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期限:112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報名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3. 以112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於我國大學任教之研究員/教師、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
4. 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
5. 經就讀或任教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畢業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應繳文件:
(一)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由推薦學校以電子公文送部,並以pdf檔傳送申請者甄選資料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
1. 甄選報名表;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4. 在校學業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
7. 履歷或自傳(2000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2000字以內);
9.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二) 上述文件編號6至編號11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截止日期:2月7日(二)下午4:30

●校內收件單位:
國際及兩岸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耕莘樓316室)
Louise李佩芳小姐
Tel.:(02)2905-3358
E-mail: 082299@mail.fju.edu.tw